護理系學生請銷假制度(2013修訂版)
護理專業要求學生具備良好的綜合素養和扎實的專業技能,為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我系結合學生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上課、自習、實習、社會公益活動和學院規定的其他集體活動,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曠課論處。家住石家莊市的學生周六、周日可以回家,其他學習時間一律不得擅自回家。外地市學生有特殊情況者如需請假,必須有家長(需父親、母親)親自給輔導員打電話,經導員核實后,方可請假回家。
第二條 護理系學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管理
1、學生在寒暑假及“五一勞動節”、“清明節”、“國慶節”等假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
2、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前一周、后一周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離校或者推遲返校者,必須提前和輔導員、團總支書記、系教學副主任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者推遲返校者,均按曠課論處。
2.1、在節假日期間生病 ,不能按時返校人員,需短信告知輔導員原因及返校時間,并在返校后攜病歷本補辦請假、銷假手續;
2.2 、節假日期間因事假不能返校人員,需先短信告知輔導員原因及返校時間,學生到校后須由家長(需父親、母親)親自輔導員打電話,經導員核實后補辦請假、銷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考勤由各班紀律委員負責統計,每天實行考勤,所有請假同學均已假條為證,無假條者安曠課處理。紀律委員每周統計完后,周一上午大課間上交學生出勤情況統計表。輔導員要加強指導與督促檢查。
第四條 請假程序:
學生請假首先必須自己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的原因,要求請假的天數,離校返校的具體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請病假者必須有校醫及相關醫院的證明)。請假條需先經輔導員批準,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批。請假條分假條和存根兩部分,假條由各班紀律委員保管,作為記錄考勤的依據,存根有輔導員保管。請假期滿,請假學生應批假老師處辦理銷假手續。
第五條 準假權限:
1、請假1天以內者,由輔導員審批。
2、請假2天至3天以內者,由系團總支書記批準。
3、請假4天至7天者,由系主任批準。
4、請假超過7天者,須經系主任批準后,報學生處。
5、學生在外實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持當地醫院診斷書向學校相關老師和領導請假。
6、任何班級干部無權批準學生請假申請。
第六條 銷假和續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被準假期間,因不可抗拒因素確定即將延誤返校時間者,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形式適時與輔導員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返校后將相關證明(醫院證明、家長確認簽字等)交輔導員。3、續假一天以內者,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者報系團總支審批。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 不履行請假手續而離校者;
(2) 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
(3) 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4) 假滿后不銷假者;
(5) 假滿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者;
(6) 請病假沒有醫院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7) 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假者;
(8) 事后補假者(確有特殊情況,且事先已打電話告知輔導員同意者例外);
(9)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八條 注意事項
1、各班學生干部應定期執行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各輔導員不定期查課,并做好記錄。
2、對曠課和缺席集體活動的學生要依活動時間長短累計計算曠課學時。
3、由于未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4、學生請假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禁虛報、謊報等惡劣行為。一經發現,我系將根據《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5、審批者要嚴格把關,加強對外出學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從關心、愛護學生切身利益的角度開展思想教育工作,確保制度的貫徹落實。
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護理系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