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委、河北省語委關于對大中專院校與口語表達
密切相關專業畢業生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
工 作 的 通 知
冀語〔2000〕1號
各市教委、語委,各大中專院校,華北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
1996年以來,我省按照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電部《關于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的決定》(國語〔1994〕43號),對師范院校、職業中學學生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進行了普通話培訓測試,收到了良好效果。為貫徹落實教育部1999年12月召開的全國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學校普及普通話工作,經研究決定,從2000年起,對全省各級各類大中專院校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進行普通話培訓測試。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測試范圍
在我省范圍內的各普通大中專院校,包括職業中專、職教中心、職業中學中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主要有以下專業:醫療衛生、金融、財會、經貿、營銷、外語、工商、稅務、管理、公安、政法、廣告、廣播影視、餐飲服務、旅游、文秘、公共關系、計算機、郵電通訊、海關、交通、文史、新聞、藝術、教育等。
2000年,首先測試將于2001年畢業的學生,今后依此類推,逐年進行。
二、普通話等級要求
國家語委規定,普通話分為三級六等,即:一級甲、乙等,二級甲、乙等,三級甲、乙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不同學科、不同專業畢業生應達到的普通話等級標準規定如下:廣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的畢業生普通話水平達到一級乙等以上為合格;中文、新聞、外語、藝術(文藝類)、旅游專業的畢業生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以上為合格;其他專業的畢業生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為合格;母語不是漢語的少數民族學生可降為三級甲等以上為合格。
三、普通話培訓測試內容及方法
培訓測試內容:以教育部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PSC)大綱》和我省編寫的《河北省普通話培訓與測試》教材為依據,朗讀單音節字詞、雙音節詞語、短文和說話。
測試方法:按照《河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規程》和《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標準實施細則》(冀語〔1998〕17號)進行培訓和測試。
四、培訓測試的要求及職責分工
1.測試要求:時間安排在每年的9、10月進行,即在畢業班的第一學期進行(其他年級的學生可以自愿參加),對首次測試不合格者繼續進行培訓,畢業前補測。
2.職責分工:普通話測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測試的辦法。即:省部屬學校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負責測試工作,有關學校給予配合;市屬學校由各市語委辦(測試站)負責組織測試,有關學校給予配合。測前培訓由學校負責。
3.普通話測試收費標準按照(1996)冀財綜字106號文件執行。
五、幾點要求
1.充分認識對大中專院校學生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廣普通話是提高民族素質的基礎工程。學校是普及普通話的基礎陣地,普及普通話是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全社會普及普通話和提高社會普通話應用水平的根本途徑。普通話水平測試是推廣普通話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使推廣普通話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基本措施之一,是一項國家級考試。
使廣大青年學生說好普通話,增強語言規范意識,提高語言能力,是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除了思想和專業方面的要求外,還應當使他們具有較高的語言能力。
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客觀需求日益迫切,普通話達到一定水平,已成為許多行業從業人員必備的條件。因此,各學校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學生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學生普通話水平,為學生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2.做好測試前的培訓工作
做好測前的普通話培訓工作,是提高學生普通話水平和測試成績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要通過培訓使應試人員掌握普通話的聲、韻、調,輕聲、兒化、連讀音變及語調,提高應試人員在無文字憑借的情況下用普通話表達的規范程度,以達到提高普通話水平的目的。為此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測前的培訓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普通話培訓測試和輔導教師隊伍。普通話測試員和輔導教師的培訓,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負責,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3.要嚴格執行普通話等級證書與畢業證掛鉤制度
國務院國發〔1992〕63號文件中和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規范用字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普通話不合格的畢業生,必須進行補課和補考,達不到合格標準者緩發畢業證書。各學校要嚴格執行這一規定,要把普通話作為一項重要基本功,認真訓練、嚴格考核。對測試沒有達到合格等級標準的學生要進行重點培訓,然后進行補考。經補考仍不合格的畢業生,要緩發畢業證書。
4.加強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普及普通話和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作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的培養目標,納人專業技能訓練,納入學校常規管理。要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機構,明確職責、任務,抓好落實。要建設一支熟悉漢語基礎知識,普通話基礎好的語文教師隊伍,使他們成為學校“推普”工作的骨干力量。
請各市教委將此文件轉發至所屬相關學校。
河 北 省 教 育 委 員 會
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〇〇〇 年 一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