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系第四屆學生會成員管理條例
一、考勤制度
1、每周一中午1:00,學生會主要成員必須到制定教室參加例會。
2、每月底學生會召開工作例會,全體成員參加。
3、不能到會者必須把請假條交到秘書處,否則按無故不到處理。
4、請假、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記入所屬部門檔案,并及時進行處理。
5、考勤情況在例會上通報,并記入檔案,算入年終總評。
6、請假、遲到、早退、無故不到的次數在一學期內達到規定次數以上者給予退會處理(請假、遲到、早退2次,例會、分配的活動無故不到3次)。
二、活動制度
1、各部必須在舉辦活動前一周將活動計劃交到秘書處,計劃中必須注明活動時間、地點、主題以及所需工作人員的人數等。
2、各部必須在活動結束后一周將活動總結交至秘書處,總結中必須包括活動組織者、工作人員、工作得失及活動意義等。
3、活動計劃與總結必須按時交至秘書處,否則所舉辦的活動不予存檔。
4、學生會成員必須積極參加并協助其他各部舉辦活動,學生會一學期內舉辦的活動一半或一半以上不參加者,分配到任務的人員2次(部長為1次)無故不到者(與本部活動沖突除外),給予退會處理。
5、在活動期間表現突出者院學生會給予重點獎勵、重點培養。
三、檔案制度
1、各部配置檔案冊,記錄各部人員的例會和活動出勤情況及每學期的學習成績等,并每月在部長會議上向秘書處匯報,秘書處整理存檔。
2、檔案由秘書處記錄、整理存檔、保管,并采取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四、獎懲制度
1、學生會成員加分情況如下:主席:5分,部長3分、副部2.5分、干事2分。如有不配合學生會工作、表現惡劣、不服從管理的,主席有權給予留職查看處分。
2、例會上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除0.2分,每請假(包括請假遲到、早退、不到)一次扣除0.1分,無故不到一次扣除0.5分。每部每周衛生不合格的對其部署人員每人扣除0.2分
3、未按時上交活動計劃或總結的部門,對其部屬人員每人扣除0.5分。
4、未按時完成學生會布置的任務,一次扣除0.5分。
5、組織活動期間,組織者和工作人員未按時到達活動現場的每人扣除0.5分。
6、一學期內出全勤在例會上未出現遲到、早退、請假現象者加1分。
7、一學期末積累得分最低者給予警告處分,連續兩學期累計得分最低者給予退會處理。
五、物資保管制度
1、學生會成員有義務保護學生會公物、有權利回收學生會物品。
2、各部組織活動使用的物品須向主席及秘書處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經秘書處清點核對。如若丟失,由使用部門負責找回。
3、使用教室的部門一定要打掃好衛生,否則權停止其使用,并要求有關部門搞好衛生。
六、退會制度
正常退會時間為每個新學期納新換屆結束,退會人員必須向秘書處交書面退會申請后方可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