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系部:
根據《河北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2024年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報公告>的通知》要求,為做好學院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類型
本次受理申報包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教育部重點項目、青年項目;教育部港澳臺教育研究專項(以下簡稱“港澳臺研究專項”)。
(一)國家重點項目應圍繞科教興國戰略、教育改革發展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教育學科重要基礎和前沿問題開展原創性研究,鼓勵學科交叉。申請人應具有較好的前期研究基礎,預期成果體量和質量應高于一般項目。申報重點項目評審未通過的,原則上不轉立為一般項目。
(二)國家一般項目應立足教育學科的歷史、理論、方法和應用,面向教育改革發展需求和教育學科建設與發展實際,體現申請人的學術素養,圍繞對于推進教育理論創新和學術創新具有支撐作用的一般性基礎問題、對于推動教育改革發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專題性應用問題,開展具有教育學科視角的創新性研究。
(三)國家青年項目旨在加強對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養,發揮青年學者優勢,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和應用創新。
(四)國家西部項目立足西部地區實際和優勢,資助推進西部地區教育高質量發展,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周邊毗鄰區域國別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項目,支持西部地區教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研能力提升。
(五)教育部重點項目旨在支撐教育改革發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實踐創新,推動教育實踐經驗的理論化體系化。
(六)教育部青年項目旨在加強對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養,涵養教育學術人才隊伍,拓展教育學術視野,鼓勵研究方法創新。
二、選題要求
指南分為重點條目和重要方向兩類。申報國家重點項目必須從相應條目中選擇,自擬選題不予受理。如確有需要,可對選題進行適當微調,但不得大幅壓縮或改變研究內容。每個選題原則上只確立1個立項項目。申報其他類別項目可以自擬選題。
項目名稱表述要科學嚴謹、簡明規范,避免引起歧義或爭議。自擬選題與按項目指南申報的選題在評審程序、評審標準、立項指標、資助強度等方面同等對待。
三、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規定,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學風優良,同時須具備下列相關條件:
(一)國家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研究基礎、前期成果、項目論證質量、預期研究成果體量等,選擇申報重點項目或一般項目。
(二)青年項目、教育部重點項目、港澳臺研究專項:不作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博士學位要求。
(三)青年項目:男性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西部項目:符合(一)或(三)條件,且申請單位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其他參照西部項目執行的部分單位。
(五)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不能申請(學歷、學位證書標注日期均須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報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員可申請,其中全脫產博士后須從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請,在職博士后可以從所在工作單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請。
(六)各項目組列入研究成員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申請人可根據實際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員作為項目組成員。
四、資助額度
年度項目的資助額度為: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點項目35萬元,一般項目、青年項目、西部項目均20萬元。教育部重點項目8萬元、青年項目5萬元。港澳臺研究專項教育部重點項目8萬元。申請人應按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詳見網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科學合理的經費預算。
五、研究時限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的完成時限最長不超過5年,基礎理論研究一般為3-5年,應用對策研究一般為2-3年。
六、資格審查
所有申報項目將進行資格審查。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項目研究,2024年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報作如下限定:
(一)申請人只能申報一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且不能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申報其他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項目組成員最多參與兩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申請;在研國家級項目組成員最多參與一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申請。申報本次年度項目的申請人不能申報202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大項目。
(二)在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結項證書標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申請人,同年度不能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同年度申請人的項目組成員,也不能作為負責人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選題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
(四)不得通過變換責任單位回避前述條款規定,不得將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申報。
(五)凡在內容上與本人在研或已結項的各類國家級科研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所申報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家基金項目結項。
(六)凡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后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須在《申請書》中注明所申報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并承諾在原論文(出站報告)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預期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重復比例不得超過60%。
(七)不得使用與已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項目。(八)立項后凡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名義發表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不得同時標注其他基金項目資助字樣。
七、申報紀律要求
(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申報項目須按照《申請書》和《活頁》要求如實填寫材料,保證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沒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二)申請人要弘揚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優良學風,自覺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嚴格遵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規定。凡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違規違紀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評資格,5年內不得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同時通報批評,并責成所在單位依規進行處分;如獲立項,一律撤項,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三)獲準立項后,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申報時承諾的預期研究成果為項目結項時必須達到的要件,不得擅自變更。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視為自行終止資助協議。如計劃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或者外語撰寫成果,須在《申請書》論證中予以說明。
八、申報方式
本年度實行網絡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管理平臺”(https://202.205.185.227/,以下簡稱平臺)中的“項目申報系統”為本次申報的唯一網絡平臺,網絡申報辦法及流程管理以該系統為準。項目申報材料可從平臺下載,未在平臺上注冊的課題申請人請先行注冊,個人注冊通過所在單位審核后即可在線申報。
九、申報時間安排
1.2024年5月22日前,申請人在平臺進行填報并提交《申請書》《活頁》。請各申請人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申報、提交審核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報及審核。
2.2024年5月26日前,教務處組織校內初審,按照河北省教育規劃辦公室下發的申報指標擇優推薦申報。
2.2024年5月31日前,校內初審通過后,申請人導出《申請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全文掃描在一個文檔中,跟PDF版本的《活頁》一起提交到平臺上,確保線上線下《申請書》和《活頁》內容完全一致。
教務處
2024年5月10日